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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清县4月10日发布加强楼市调控的通知,其中规定闽清本县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本县户籍家庭购买 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为贯彻落实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闽清县4月10日发布加强楼市调控的通知,其中规定闽清本县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本县户籍家庭购买 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通知要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通知还明确,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力度,在2017年内竣工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项目,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该县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捏造房地产市场信息、虚假报道、传播谣言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这是继连江、五区、闽侯、长乐之后,福州第五个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区域!
2月28日,连江县近日出台《连江县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从2017年2月21日起执行。《意见》提出:一、县城关地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县城关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县城关地区(指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二、首套房首付提至3成,二套房提至5成;三、土地出让试行“限地价、竞配建”方式。
28日晚,福州市人民 办公厅发布《福州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3月29日起实施。根据《通知》:一、非福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二、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三、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 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3月31日,闽侯县人民 办公室在其官网公布《闽侯县人民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闽侯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闽侯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 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在闽侯县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一并执行。
4月5日,长乐市在其官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第1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证未满两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近来调控政策层出不穷,让市场意识到 “调控弹药库”里的“弹药”还很充足,以及本轮调控的决心也很大,这能对 者起到有效的震慑。各方都在期待房地产市场在度过一个不寂静的春天后,会有一个宁静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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